兹有张玉生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东方红大道160号信阳市鑫源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号楼2单元2层20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58878号,房屋面积为95.42平方米。被继承人张玉生于2023年6月6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张丽雅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