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秀兰、张庆春、蔡桂丽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信阳市浉河区成功路成功花园11号楼1层110号、2层2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47698号,房屋面积为77.32平方米。被继承人李秀兰于2024年04月12日去世,被继承人张庆春于2024年10月08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蔡桂丽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张庆敏、张庆颖、张国娇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