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投诉内容 | 投诉时间 | 受理来源 | 回复结果 | 回复机构 |
刘先生 | 平桥区刘先生反映,其房屋位于中心大道茶叶城幼儿园旁边,2023年6月9日开始,向平桥区不动产中心申请房屋落宗,不动产中心以房屋有两个土地证为由一直不予办理,但两个土地证均不是本人,诉求相关单位出面帮助解决该问题,并尽快申请房屋落宗,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5/1/3 | 市12345 | 刘先生反映的土地落宗问题,经核实,该房屋位于原平桥区平桥镇两庙村石桥组,属于联建房。依据土地使用证编号查询显示,分别为浉河区五星乡七里棚村十二组和浉河区湖东办事处三里店九组,与实际位置不符,因此,目前刘先生无法办理土地落宗。已电话联系刘先生告知相关内容。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刘先生 | 平桥区平桥街道区府路居委会金瓴时代广场1号楼房屋业主刘先生反映,2024年10月前往平桥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不动产证,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其妻子一同前往办理,但因妻子身体残疾无法到达现场,诉求尽快帮助办理不动产证,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5/1/9 | 市12345 | 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已解决,目前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刘先生表示满意。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刘女士 | 羊山新区二十大街楚王城6组自建房业主刘女士求助,30年前,购买土地时政府使用卷尺测量该土地的面积,因爱人去世房屋需要办理过户,2024年10月,政府重新使用电子测量与之前相比多出200平方米,导致无法过户房屋,求助尽快办理房屋过户,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4/1/20 | 市12345 | 羊山新区二十大街楚王城6组自建房业主刘女士于10月8日到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权籍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超出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 因业主将该房屋建于宗地范围线外,房屋超占的土地未登记。 如果业主需要完善未登记土地手续,可根据《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信政办〔2018〕44号文件中第一条:国有建设用地“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不动产权籍调查问题(市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由各辖区国土主管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认真做好土地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以及权籍调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籍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报辖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审查确认后,即可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的要求完善土地手续。 经与羊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共同核实,房屋超占的土地无用地手续,建议对占地部分依法处理后完善用地手续。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叶女士 | 羊山新区叶女士反映,2012年花费47万元左右购买新七大道壹号公馆房屋,2017年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标注房屋归其所有,2025年1月10日前往市民之家办理房屋解押,但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让前夫到场签字确认,认为离婚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益,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4/1/14 | 市12345 | 一方持离婚协议要求单方办理财产转移登记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和不动产登记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离婚登记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改变甚至撤销,登记人员无法判断协议内容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双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信访人叶女士和前配偶已于2025年1月13日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刘先生 | 羊山新区刘先生反映,其是二十二大信桂竹园8号楼房屋,2016年左右购房,至今开发商不配合办理不动产证,希望配合办证,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4/1/20 | 市12345 | 经调查了解,桂竹园8号楼房屋处于查封状态,依据协助查封通知书,刘先生暂时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