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376-668867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浉河区十三里桥乡寺河村九组 | 核减:编号0413002040110GDYMSY00006宗地面积9.58亩。 | 浉河林证字(2009)第000589号林权证 |
2 | 浉河区十三里桥乡寺河村九组 | 核减:1.编号0413002040110GDYMSY00098宗地面积9.58亩;2.编号0413002040110GDYMSY00097宗地面积0.52亩。 | 浉河林证字(2009)第000529号林权证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