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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市国用(2011)第300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豫行终965号规定,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市国用(2011)第30089号

郭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西侧(原平桥村十一组)

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豫行终965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