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协助执行公告

关于豫(2023)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517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3)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517号

李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所有权

41150000000131941990395157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航空路中国铁建领秀城福华园14号楼2单元1层104号

依据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9001执恢390号之三和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9001执恢390号之三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