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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82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9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824号

王苗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11502004023GB00005F00260158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航空路中国铁建领秀城福华园26号楼7层703号、8层803号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03执恢1105号之二及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03执恢1105号之二办理

2

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98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行

抵押权

411502004023GB00005F00260158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航空路中国铁建领秀城福华园26号楼7层703号、8层803号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03执恢1105号之二及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03执恢1105号之二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