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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1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16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166号之二,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186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抵押权

411502002029GB00001F00050074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办事处飨堂村二组碧翠佳苑5号楼4单元4层408号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16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166号之二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