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示7日,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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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2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