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5)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4417号
信阳市浉河区五星福利纸箱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11502005017GB00021
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宝石桥路段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