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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34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27执恢490-2号及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27执恢490-2号,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342号

代明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11503006001GB00181F00140008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博林·和谐家园14号楼2单元2层204号

依据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27执恢490-2号及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27执恢490-2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