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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10689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106895号

陈国峰

房屋所有权

411502004010GB00008F00080053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265号公路总段工程处住宅楼2单元8号楼6层603号

依据生效的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02执恢256号之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02执恢256号之二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