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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3)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7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3)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739号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

抵押权

411502001003GB00029F00140053

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翔街东家和·南湖枫景14号楼2单元8层805号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