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信房权证羊山新区字第00121393号 | 屈中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411503006001GB00171F00010426等四套 |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七大道中乐百花酒店1号楼2313号、2314、2315、2316 | 依据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1526执2937号之一和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1526执2937号之一办理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