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磊因保管不善,将信房权证明港字第5-3-90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磊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