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宋崇昊、潘国珍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25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崇昊、潘国珍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