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311审批室)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贤山街道办事处贤山社区居委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联营 | 省信阳市浉河区贤山街道办事处贤山社区居委会 | 411502901009JB00060W000000 | 2246.66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