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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贤山街道办事处贤山社区居委会)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311审批室)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权利性质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贤山街道办事处贤山社区居委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联营

省信阳市浉河区贤山街道办事处贤山社区居委会

411502901009JB00060W000000

2246.66平方米

商业用地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