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311审批室)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信阳市浉河区信南加油站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 411502015003JB00027W00000000 | 信阳市浉河区谭家河乡西双村 | 540.63 |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