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王伟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弘昌运动城“碧水·帝影”16号楼2单元4层403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5013GB00004F00160021,房屋面积为129.07平方米。被继承人王伟于2025年03月24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王浩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