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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白海芳)(25-04-105)

兹有高建华、白海芳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与龙江路交汇处世纪花园5号楼3单元4层406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00091805号、第00091806号,房屋面积为140.93平方米。被继承人高建华于2018年02月07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高亚玲、高金刚、高停停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白海芳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