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继承公告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范玉华)(25-05-01)

兹有范玉华、周暑生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合群路17号信阳市招生办、勤管站单位住宅楼1单元5层50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52358号,房屋面积为69.46平方米。被继承人周署生于2019年8月12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周晓跤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范玉华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