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志宏、余延娥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中大街立交桥东侧、煤建南路南侧碧桂园时代之光6号楼3单元第13层1305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3008030GB00008F00060077,房屋面积为101.33平方米。被继承人李志宏于2023年11月3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李武、李伟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余延娥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