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投诉内容 | 投诉时间 | 受理来源 | 回复结果 | 回复机构 | |
1 | 徐先生 | 平桥区徐先生反映,房东于2018年购买光明小区经济适用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5/4/27 | 市12345 | 经调查了解,徐先生反映的光明小区房屋,2017年12月19日已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依照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桥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用于抵押。满5年的,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用于抵押、担保、出租。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 | 宋先生 | 浉河区群众反映,因公司债务问题,将个人(法人)名下房产抵押给物业公司,双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前往办理 | 2025/4/23 | 省网平台 | 宋先生咨询公司债务抵押业务,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咨询人电话取得联系,告知其办理不动产抵押业务所需材料,并发送至咨询人提供的邮箱。办理不动产抵押业务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并将不动产抵押申请表等发送至咨询人邮箱。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 | 王女士 | 平桥区王女士反映,世纪广场东100米红梅小区门面房,房屋是2006年八户联建模式建成,2013年办理房产证,但房屋不动产证至今无法办理,希望尽快落实办理不动产证,望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5/4/8 | 市12345 | 经核实,该幢楼房屋为8户联建,依据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原则,该房屋需完善用地手续后办理。经沟通协调辖区土地分局,现已核实处理完成,王女士表示满意。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 | 袁女士 | 羊山新区铁道佳苑2号楼房屋,2025年4月18日,前往不动产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被告知,因小区两栋蓝色楼栋在拆迁红线内,导致无法办证,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5/4/18 | 市12345 | 经了解,袁女士反映的羊山新区铁道佳苑2号楼,实际名称为铁路地区大院干部楼,属于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铁路部门未申请提供办证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未有查询到此楼盘的任何信息。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 | 陈先生 | 平桥区明港镇三里井村陈先生反映,其住在明港镇人民政府附近107国道路边的自建房,2003年购买同村居民涂某某的土地,后续在该土地上建设此房,无法换成不动产证书,诉求尽快办理不动产证书,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5/4/3 | 市12345 | 经核实,陈先生是明港镇杨冲村人,购买的是明港镇三里井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故,陈先生不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