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戚必武、余宗英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华夏路165号河南华夏光学电子仪器厂3号住宅楼2单元1层10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15167号,房屋面积为64.58平方米。被继承人戚必武于1991年12月12日去世,被继承人余宗英于2001年06月28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戚启惠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戚启法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