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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字第30112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字第301128号

 

徐家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11503008009GB00063F00010045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中心大道工商局家属院1号楼2单元4层403号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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