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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00124416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26执恢45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26执恢45之一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0012441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抵押权

411503902003GB00066F00010043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八大街前程俊秀小区1号楼16层1601号

                     

依据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26执恢45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26执恢45之一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