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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10254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02执160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02执1609号之三,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102542号

付爱祥、张玉玲

房屋所有权

411502000000GB00000F00134236

河南省信阳市金牛山管理区107国道东侧6层603号

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02执160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02执1609号之三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