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信阳市试行的不动产“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即根据各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抵押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办材料,联合金融服务机构形成合力,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注销等业务整合合并申办,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多个业务同时审核,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压减申办材料,节约资金成本。
二、适用范围
市辖区内新供地项目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
三、办理模式
土地权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及时与其贷款金融机构沟通办理土地抵押事宜,由金融机构提前预审并办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在用地单位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四、提交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付土地确认书、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完税结果材料、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工作要求
全面梳理“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同步修改和制定有关制度性文件,更新办事指南。同时,在公众号、官网等渠道加大对“抵押即交证”业务的宣传力度。
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各业务科室要深刻认识到抵押登记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登记流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加强识别与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