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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胡杰、胡新会)(25-06-13)

兹有胡庆华、罗光英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四一路九安花园1号楼4单元4层408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36969号,房屋面积为145.52平方米。被继承人罗光英于2017年05月08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胡庆华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胡杰、胡新会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