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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陈立新)(25-06-14)

兹有陈新和、辛国华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东方红大道54号汽车配件厂家属院2号楼3单元第1层105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4008GB00069F00020005,房屋面积为92.47平方米。被继承人陈新和、辛国华分别于2003年01月05日、2011年06月28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陈文喜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陈立新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