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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张清)(25-06-17)

兹有张长勋、刘淑梅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信阳市浉河区科技路惠安花园10号楼8层8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545号,房屋面积为128.99平方米。被继承人张长勋于2024年07月14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刘淑梅、张杰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张清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