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作废公告

关于豫(2023)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285号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3

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28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抵押权

411503006001GB00114F00140025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八

大街绿营花园二期14号楼

2单元3层303号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