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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8)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127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1502执2492号之一及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1502执2492号之一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18)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1278号

徐光中、方思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411502003007GB00028F00010003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八一路206号(原46号)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住宅楼2单元1层103号

依据信阳市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1502执2492号之一及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1502执2492号之一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