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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焦可可)(25-06-22)

兹有祝君、焦俊侠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信阳市浉河区北京南路金杯花园2号楼2单元2层20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45199号,房屋面积为100.36平方米。被继承人祝君于2021年05月23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焦俊侠、焦丽凡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焦可可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