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继承公告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刘惠忠)(25-06-23)

兹有刘世珍、张兰英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信阳市浉河区长安路住宅楼2单元2层20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41650号、第00041651号,房屋面积为98.73平方米。被继承人刘世珍于2019年08月21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张兰英、刘秋宇、刘艳秋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刘惠忠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