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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胡凯杰)

兹有胡凯杰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7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凯杰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