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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权证羊山新区字第0008164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依据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恢177号之一及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恢177号之一,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羊山新区字第00081648号

魏顺峰

房屋所有权

411503006001GB00194F00080042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六大街宏益华国际新城8号楼1单元5层502号

依据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恢177号之一及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恢177号之一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