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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他字第00008767号房屋他项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他字第0000876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抵押权

411502000000GB10966F0051341T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南湖路军韵花园6号楼2单元5层503号

遗失

2

411502000000GB10731F0051117T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军韵花园6号楼-1层-115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