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并将证书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信阳市浉河区五星福利纸箱厂 | 豫(2025)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4417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宝石桥路段 | 5980.30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依职权注销登记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