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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00033996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依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5执恢29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5执恢296号之二,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00033996号

吴立超

房屋所有权

411503008002GB00017F00020070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312国道南侧银钱村两庙村(九龙果品城院内)002号A2号楼1单元6层601号

依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5执恢29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5执恢296号之二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