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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李鑫、李一言)(25-06-50)

兹有李树珍、葛凤兰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10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26907号、信房浉河共字第004506号,房屋面积为78.42平方米。被继承人李树珍于2007年05月14日去世,被继承人葛凤兰于2025年02月26日去世,共有继承人5人,现李虹、王彦、李一诺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李鑫、李一言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