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健、王路路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中都·沁园23号楼18层18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5511号,房屋面积为103.05平方米。被继承人刘健于2025年03月07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钱永莲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王路路、刘德浩、刘德溢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