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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李菲)(25-06-57)

兹有李成余、汪明芬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中山路136号弘运鑫鑫广场1单元26层2601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3010GB00022F00010468,房屋面积为47.24平方米。被继承人李成余于2018年09月28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汪明芬、李守权、李敏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李菲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