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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46号不动产权证书和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316号、豫(2021)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9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恢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恢67号,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46号

刘圣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411503006001GB00150F00070031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新都华城一区7号楼2单元6层604号

依据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恢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恢67号办理

2

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316号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抵押权

411503006001GB00150F00070031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新都华城一区7号楼2单元6层604号

依据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恢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恢67号办理

3

豫(2021)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923号

河南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权

411503006001GB00150F00070031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新都华城一区7号楼2单元6层604号

依据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恢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恢67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