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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陈善学)(25-06-59)

兹有李玉莲、陈言飞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北京路23号信阳市建筑总公司(木材加工厂)住宅楼1单元3层301号,房屋所有权证:私字第0360159号,房屋面积为57.37平方米。被继承人李玉莲、陈言飞分别于2025年06月10日、2013年05月01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陈善学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