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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刘桂兰)(25-06-60)

兹有刘桂兰、陈道明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红星村一组,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6667号、信房浉河区共字第000644号,房屋面积为207.15平方米。被继承人陈道明于2006年01月09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陈予吉、陈予辉、陈予军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刘桂兰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