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吕虹、杨新勇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南侧4号楼2单元4层403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00005110号、第00005111号,房屋面积为89.85平方米。被继承人杨新勇于2017年10月11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杨松、杨心成、杨心敏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吕虹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