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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陈海燕)(25-06-64)

兹有陈祥龙、海新荣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1号河南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8号住宅楼6单元4层41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95247号,房屋面积为54.63平方米。被继承人陈祥龙于2022年10月14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海新荣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陈海燕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