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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高嵩)(25-06-65)

兹有高英华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中山北路301号信阳市中心医院10号楼4单元2层20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56411号,房屋面积为62.96平方米。被继承人高英华于2024年4月9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高嵩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