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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楚云双)(25-06-68)

兹有楚立志、李兆义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信阳制药厂住宅楼3单元3层30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3309号,房屋面积为57.18平方米。被继承人楚立志、李兆义分别于2018年2月4日、2007年7月1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楚歌、楚云霞、楚冰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楚云双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7日